問題詳情

二、甲主張對乙有商品價金新臺幣(以下同)65 萬元債權,於民國 100 年間經桃園地方法院調解成立,乙願意給付該價金;然乙嗣後未依該調解為給付。105 年 6 月甲向乙要求給付該 65 萬元,遭乙以消滅時效完成為由拒絕。甲憤而向乙住所地所在的新竹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給付該筆 65 萬元價金。新竹地方法院對甲的起訴,應如何裁判?(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1315
統計:A(568),B(2161),C(405),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失物認領、應有部分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