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7 月 1 日,簽發符合票據法規定之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無記名本票並交付予乙,作為乙為甲設計個人網站之服務費用,約定工作完成日為 105年 7 月 22 日,本票到期日為同年 7 月 25 日,乙於 7 月 22 日向甲提出網頁設計時,甲發現該網頁只有首頁而無法有任何用途,乃向乙主張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本票。乙於同日晚間將本票未經背書而交付予其員工丙,作為清償所積欠丙三個月薪資之用,但事實上甲之個人網頁設計就是由丙負責執行。丙於同年 7 月 26 日持該本票向甲請求給付票款,未獲付款,試問:甲乙丙間之票據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9944
統計:A(168),B(503),C(129),D(119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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