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實收資本額未達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其限制為:
(A)不得超過淨值十倍
(B)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C)不得超過資本額十倍
(D)不得超過資本額二十倍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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