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第 2-4 題)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史記‧循吏列傳》)
2. 請問文中的「晉文公之理也」為何意?
(A)晉文公時期的諫官
(B)晉文公時期理財的官
(C)晉文公時期祭祀的官
(D)晉文公時期審理審判案件的官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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