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證券商等機構如曾擔任投信事業之發起人,自主管機關核發該投信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多久內,不得再擔任其他投信事業之發起人?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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