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向乙租一間店面,作為早餐店營業用,雙方約定租金按月支付。甲因財務困難而未支付民國(下同)106 年 1 月份及同年 3 月份之租金。乙於 106 年 5 月以後,得主張何種權利?
(A)乙得逕行解除契約
(B)乙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支付租金,甲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乙得撤銷契約
(C)乙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支付租金,甲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乙得終止契約
(D)乙不得主張上述之任何權利,因為甲非連續未付租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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