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生前製作公證遺囑,將 A 地遺贈給姪子乙,然甲其後將 A 地贈與其母丙,並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死亡時遺產僅有存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A 地在甲死亡時價值 150 萬元。甲之繼 承人為其子丁,乙得向丁為如何之請求?
(A)乙得請求丁交付相當於 A 地價值之遺產,即 150 萬元
(B)乙得請求丁交付相當於 A 地價值之遺產,但不得違反特留分,故為 100 萬元
(C)乙不得對丁為任何請求,因甲之遺囑已被視為撤回
(D)乙不得對丁為任何請求,但得主張丙係無償自不當得利善意受領人乙取得 A 地,故負返還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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