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廠商與台北市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857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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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正確:(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D)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請求參加調解程序時,機關不得
-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係在解決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下列何者為非):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C)驗收。(D)保固。
- 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76條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何種爭議: (A)招標、審標、決標。(B)履約。(C)驗收。(D)保固。
-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應為適當之處理:(A)10日。(B)15日。(C)20日。(D)一個月。
-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謂停權處分,係停止廠商何種權利: (A)參加投標。(B)作為分包廠商。 (C)作為決標對象。 (D)以上皆是。
- 有關申訴,下列何者為非: (A)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B)應具申訴書,並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申訴之提起,以申訴廠商寄出申訴書之
- 廠商於等標期內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仍不服該異議處理結果,應於接獲招標機關異議處理結果幾日內,向申訴會提出申訴: (A)15天。(B)20天。(C)10天。(D)沒有限制。
- 政府採購申訴案件每一案件之收費為:(A)5萬元。(B)3萬元。(C)依個案認定。 (D)不用收費。
- 依法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以上皆是。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為:(A)5至17人。 (B)7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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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撰寫申訴書。 (B)撤回申訴。 (C)出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
- 廠商或機關向申訴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新台幣:(A)十萬元。 (B)二十萬元。 (C)三十五萬元。 (D)一百萬元。
- 目前台中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台中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校辦理之採購如發生爭議,台中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台北市申訴會處理。 (B)委請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申訴會處理。 (C
- 機關與廠商因政府採購履約發生爭議,得採取何方式處理? (A)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 (B)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C)向法院提起訴訟。(D)以上皆是。
- 廠商對於申訴會所為之審議判斷,如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A)向行政院申請覆審。(B)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覆審。(C)向監察院陳情。 (D)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機關申請調解時,廠商不同意調解時,應如何處理: (A)不受理。 (B)駁回。 (C)視同未提出申請。(D)請其撤回。
- 申訴會就調解事件進行程序審查時,如發現有程序不合之情形,應: (A)不予受理。(B)駁回。(C)命其補正。 (D)退件。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決議,應有:(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D)三分之二 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 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六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 調解事件,下列何種權限,調解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捨棄。 (B)認諾。(C)和解。(D)以上皆是。
-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下列何種事由,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B)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C)驗收後不履行保固
- 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 廠商提出異議逾法定期限時,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置,何者為是:(A)應不予受理。 (B)得不予受理。 (C)移受理申訴之機關。 (D)移上級機關。
-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B)20日。(C)7日。(D)10日。
-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所繳審議費:(A)不予退還。 (B)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C))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D)無息退還全部。
- 1 治療師使用林氏六音測驗(Ling Six-Sound Test)評估聽損兒童對於六音中每一個語音的聽覺能力,當靠近優耳 30 公分距離測試時,兒童在戴上助聽器的情況下能正確辨識 /ɑ/ 音,但僅能
- 廠商投標前得對機關招標文件之事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調解。(A)O(B)X
- 機關辦理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廠商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接受。(A)O(B)X
-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認有違反法令,因時間急迫,故可以電話方式向機關提出異議,不用提出書面文件。(A)O(B)X
- 廠商提出異議,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縱認其異議有理由者,仍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應待申訴審議結果。(A)O(B)X
- 廠商提出異議,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認其異議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A)O(B)X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書如指明機關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應一併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