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申訴會就調解事件進行程序審查時,如發現有程序不合之情形,應:
(A)不予受理。
(B)駁回。
(C)命其補正。
(D)退件。
(A)不予受理。
(B)駁回。
(C)命其補正。
(D)退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 廠商對於申訴會所為之審議判斷,如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A)向行政院申請覆審。(B)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覆審。(C)向監察院陳情。 (D)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機關與廠商因政府採購履約發生爭議,得採取何方式處理? (A)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 (B)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C)向法院提起訴訟。(D)以上皆是。
- 目前台中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台中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校辦理之採購如發生爭議,台中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台北市申訴會處理。 (B)委請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申訴會處理。 (C
- 廠商或機關向申訴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新台幣:(A)十萬元。 (B)二十萬元。 (C)三十五萬元。 (D)一百萬元。
-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撰寫申訴書。 (B)撤回申訴。 (C)出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審議費用。(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C)申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序
- 廠商與台北市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
- 下列何者非機關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正確:(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D)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請求參加調解程序時,機關不得
-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係在解決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下列何者為非):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C)驗收。(D)保固。
內容推薦
- 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六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 調解事件,下列何種權限,調解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捨棄。 (B)認諾。(C)和解。(D)以上皆是。
-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下列何種事由,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B)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C)驗收後不履行保固
- 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 廠商提出異議逾法定期限時,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置,何者為是:(A)應不予受理。 (B)得不予受理。 (C)移受理申訴之機關。 (D)移上級機關。
-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B)20日。(C)7日。(D)10日。
-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所繳審議費:(A)不予退還。 (B)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C))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D)無息退還全部。
- 1 治療師使用林氏六音測驗(Ling Six-Sound Test)評估聽損兒童對於六音中每一個語音的聽覺能力,當靠近優耳 30 公分距離測試時,兒童在戴上助聽器的情況下能正確辨識 /ɑ/ 音,但僅能
- 廠商投標前得對機關招標文件之事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調解。(A)O(B)X
- 機關辦理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廠商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接受。(A)O(B)X
-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認有違反法令,因時間急迫,故可以電話方式向機關提出異議,不用提出書面文件。(A)O(B)X
- 廠商提出異議,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縱認其異議有理由者,仍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應待申訴審議結果。(A)O(B)X
- 廠商提出異議,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認其異議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A)O(B)X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書如指明機關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應一併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A)O(B)X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書如指明機關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亦得一併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A)O(B)X
-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申訴廠商對之不服得提起民事訴訟。(A)O(B)X
-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申訴廠商對之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A)O(B)X
- 廠商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A)O(B)X
- 廠商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A)O(B)X
- 廠商對採購之過程提出異議,其過程未經通知或公告者,須於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且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A)O(B)X
- 廠商對採購之過程提出異議,其過程未經通知或公告者,須於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內提出,且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A)O(B)X
-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而向招標機關提出不服之事實及理由者,機關得逕為處理後通知申訴廠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