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六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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