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健康食品之申請案經核需補件者,其補件時間為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四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未補件或未補件完整者,得依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六條規定逕予結案。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適中0.6
統計:A(131),B(137),C(57),D(16),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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