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某日在臺北因細故砍了乙一刀,乙回到桃園家中後傷重不治。下列何者正確?
(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B)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結果地在桃園
(C)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乙居住在桃園
(D)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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