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 下列關於得否提起抗告之敘述,其正確之組合為何?①言詞辯論期日終結後,原告以發現新證物為由,聲請法院再開言詞辯論,法院以裁定駁回其聲請。原告對該駁回再開言詞辯論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②當事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其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逾新臺幣 150 萬元,以裁定駁回其上訴。上訴人對該駁回上訴之裁定得為抗告 ③原告之起訴狀未記載被告住所,法院無法對被告送達,法院裁定命原告於 5 日內補正,原告以被告可能遷往國外,欲查悉被告國外住所較為費時,請求法院延長補正期間,法院裁定延長補正期間為 20 日。原告得以補正期間過短為由,對該延長補正期間之裁定抗告 ④甲起訴請求乙賠償損害,第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甲之訴,甲之配偶丙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第一審法院以丙並非訴訟當事人,其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丙之上訴。丙就該駁回上訴之裁定得為抗告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3729
統計:A(17),B(25),C(10),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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