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警察於訊問證人甲時,惡言表示:「你如果不乖乖地說東西就是犯罪嫌疑人乙搶的,就準備吃不完兜著走吧!」甲心生畏懼,遂作成對於乙不利的證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僅禁止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證人的訊問並不在規範之列。是故,警察雖係以脅迫方式進行訊問,所得之證詞仍應有證據能力,惟法院可自由心證其證明力之高低
(B)由於警察以脅迫之方式訊問證人,所以此時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之規定,認為該證詞無證據能力,不得以之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用
(C)證人甲之證詞是否有證據能力,取決於其內容是否事實相符。若其內容為真實,且於審判中給予犯罪嫌疑人乙辨明之機會,該證詞仍有證據能力
(D)證人甲於接受詢問時,若經具結,並賦予犯罪嫌疑人乙詰問之機會,保障其憲法上之對質詰問權,甲的陳述便可有證據能力,可以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6061
統計:A(4),B(40),C(8),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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