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甲是智能障礙之人,涉嫌對乙女犯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及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均僅由甲之父親丙協助甲應訊,第二審判決亦認為甲成立強制性交罪,僅因甲屬限制責任能力人,而應予以減刑。關於第二審判決之適法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
(B)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係屬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尚未影響判決,仍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C)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因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該第二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自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D)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雖有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惟仍應具體判斷是否已經影響判決,故本案應視判決是否已受影響,才能決定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2766
統計:A(1),B(1),C(67),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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