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張三因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酒測值達 0.60 毫克,乃被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嗣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命張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2 萬元確定,對其酒駕違規部分,則該管行政機關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對張三仍得處違規罰鍰,惟所支付之緩起訴金額應由違規罰鍰中扣抵之
(B)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再處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C)可再處罰鍰,惟不能扣抵已支付之緩起訴金額
(D)僅能就其他種類行政罰或沒入為裁罰,不能及於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8706
統計:A(1865),B(218),C(522),D(4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人員職權、訴訟程序之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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