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借用乙之 A 地建築廠房,約定借期 1 年,乙移居國外後,甲長期占有 A 地未還,經 25 年過後,甲擬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關於本案時效取得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須變更借用 A 地意思,而改以行使地上權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達 20 年以上,始能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規定
(B)甲符合時效取得要件後,若地政機關尚未受理其地上權登記申請,此時甲仍只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C)若地政機關尚未受理甲之地上權登記申請,乙對甲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返還土地時,法院無庸就甲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進行實體審酌
(D)若地政機關已受理甲之地上權登記申請,在未為登記前,甲占用 A 地仍無正當權源,法院亦不得為時效取得之實體上裁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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