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 乙積欠甲新臺幣 100 萬元借款,甲先在借款地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請乙返還該款(下稱前訴),於訴訟繫屬中,甲又在乙住所地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請乙返還該款(下稱後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不應以甲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為理由裁定予以駁回
(B)如乙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表明同意甲提起後訴,該法院應受乙之同意所拘束
(C)如後訴先於前訴為本案判決,敗訴之乙依法提起上訴後,可抗辯甲在原審為重複起訴,而請求廢棄原判決,並駁回甲之訴
(D)如後訴先於前訴經本案判決確定,後訴敗訴之乙得對之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後訴違反重複起訴禁止規定,法院未予駁回,適用法律顯有錯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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