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1.辦理123-1地號土地分割為兩筆土地,經查分號管理簿登載123地號之最後分號為7,分割後兩筆土地之地號各應為何?
(A)123-123-8
(B)123-123-9
(C)123-8
(D)123-123-8。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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