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男、乙女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丙。其後甲乙因故分居,丙女則由乙女照拂。分居期間,乙女與其婚前男友 A 生下一子丁。甲男得悉此情,氣急攻心,即因心肌梗塞而死亡。甲身後遺有銀行存款新臺幣 2400 萬元,此外別無其他財產,亦無負債。試問:
⑴乙、丙、丁對於甲之財產,可為如何之主張?(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4877
統計:A(18),B(137),C(16),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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