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主張向乙購買 A 屋,已付清價金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詎乙遲未履約,乃訴請乙應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乙於審理中抗辯,甲僅給付 500 萬元,自得拒絕履約。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於甲給付 1500 萬元之同時,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甲就命其給付 1500 萬元部分,聲明不服而提起上訴。如第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命甲給付 1500 萬元部分無可維持,關於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得否併予廢棄?又如乙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二審法院以乙未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為由,裁定駁回上訴,是否合法?請詳述理由說明之。(3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2128
統計:A(2),B(3),C(23),D(9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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