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高二的辯論社長阿財帶隊到台北參加比賽,由於經費有限,加上比賽前常常徹夜討論,所以一行六人,雖然有男有女,仍只租了一間四人房過夜。消息傳回學校後,阿財被記了兩支小過。阿財向大學的學長姊求救。請問,哪個學長姊的說法是可行或正確的?
(A) 學長甲:「依大法官解釋,高中學生也可以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
(B) 學姊乙:「可在校內提出申訴,但無法對學校興訟」
(C) 學長丙:「直接向校長陳情,由校長裁定處罰是否合理」
(D) 學姊丁:「校內申訴結果不滿意時,可向主管機關教育局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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