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期貨商設置標準規定,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業務,其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申請兼營國內股價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 5 千萬元
(B)申請兼營國內利率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 5 千萬元
(C)申請兼營國內股價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及國內利率類期貨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 6 千萬元
(D)申請兼營國內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 1 億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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