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 我國國民甲在A國經商,與A國商人乙發生糾紛。甲回國後,乙在A國起訴,甲未出庭,故A國法院以一造缺席判決甲敗訴。乙現持該判決請求我國法院執行。甲則抗辯A國無管轄權,並抗辯未受合法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國法院是否如同甲所主張為無管轄權之法院,以程序依法庭地法之原則,應依A國法認定
(B)甲雖抗辯未受合法通知,若乙已經委請臺灣律師親自送達給甲,甲之抗辯將為無理由
(C)我國法院承認判決時,應就該外國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是否有誤再為審查
(D)A國判決內所認定之事實,我國法院不應再為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934
統計:A(161),B(264),C(264),D(4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最高法院刑事判決、訴訟程序之異議、判決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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