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男乙女於1998年2月10日結婚,3年後甲赴中國大陸經營事業,不久與大陸女子丙同居,而於2003年11月8日生一女A;乙在臺灣獲知其事,非常生氣,丁男乘機而入,兩人遂發生性關係,而於2005年5月20日生一男B。試問:A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B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