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證券交易法所謂「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係指:
(A) 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B) 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C) 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之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D) 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1),B(0),C(0),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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