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資料一:改姓名的家庭必須符合「國語常用家庭」及符合皇民資格且富於公共精神等兩項條件。因此,改姓名在臺灣並非強迫的,在性質上屬於許可制。資料二:在新的日本姓名選擇上,殖民政府禁止臺灣人採用諸如:中國歷代的御諱御名、歷史上著名人物的姓氏、原來姓氏相關之中國地名與當代重要人物等四種。根據上述資料表面上總督府政策上鼓勵臺人更改姓名,使臺灣人變成日本人,但實際上理由更接近下列何者?
(A)使臺灣人成為戰時日本人的附屬
(B)文化上切斷臺人與其祖先的關係
(C)臺灣人日式姓名選擇全面法制化
(D)試圖將中國歷史進行全面汙名化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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