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所稱工作場所,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時,由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