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股份有限公司有 ABCDEFG 七位董事,董事長 A 擬召集董事會討論大陸投資案。假設政府法令對大陸投資設有不得超過其資本額 40%之限制,然 A 不顧此限制,擬將公司資本全數投入投資。於召開該次董事會討論此議案之際,七位董事中有ABCDE 五位董事出席,其中 ABC 三位董事贊成,D 反對,E 未表示任何意見,FG未出席,監察人 H 列席但未表示意見。結果此項投資案通過,立即實行。不料該投資案因未通過大陸環評標準,無法設廠,因而所投入之資金無法回收,問甲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如何追究董事及監察人的責任?另,甲公司因此股價大跌,股東依公司法規定得否向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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