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38 為題組:◎勞資雙方本為《民法》之僱傭關係,然而在勞方處於弱勢之保障基礎,國家訂定《勞動基準法》以強制介入私人契約。然而就讀高中的小林帄時在學校附近的早餐店打工,老闆要求小林每天必頇工作 2 個小時,但僅願意支付給小林每小時 80 元,此薪水低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37.請依據上文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林若不滿意這份工資,僅能自認倒楣
(B)小林可向其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工處申訴
(C)小林的老闆不會面臨任何的行政處分。
(D)小林只是臨時工,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92248
統計:A(0),B(256),C(1),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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