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 甲夫、乙妻生有未成年子丙、丁,離婚後有關乙請求甲給付贍養費事件之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家事法院裁判命甲給付乙贍養費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乙認為金額過少而表示不服,此不服之事件應由家事法院合議庭審理
(B)乙請求甲一次給付贍養費 30 萬元,縱然法院考量乙之情形,認應以每月給付贍養費 1 萬元計 30 期為適當,仍應受乙之聲明所拘束
(C)乙請求甲給付贍養費 30 萬元,法院僅得依乙提出之證據,審酌乙之請求是否適當
(D)此類事件之審理程序,原則上應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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