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為吸菸、飲酒、嚼食檳榔之年齡為
(A)未滿 16
(B)未滿 17
(C)未滿 18
(D)未滿 20 歲。14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9394
統計:A(0),B(0),C(3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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