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陳姓男子把寫著「你好,我的 email 是……希望可以認識你」的紙條丟入洪姓女大學生背包。洪女返家發現,寫信詢問陳男,陳男回信自稱「小帥帥」,並詢問洪女年齡、住址等個人資訊,洪女拒答,陳回信辱罵洪「腦子結構有問題」。洪女把這段過程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題貼文,公布陳男電子郵件帳號及紙條、信件內容,陳男得知後控告洪女公然侮辱。一審、二審法官都認為洪女描述經歷,無公然侮辱犯意,且陳男未經對方同意將紙條放入素不相識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侵犯他人私人空間領域,洪女並非憑空杜撰或毫無意義的謾罵,最後判無罪定讞。 針對陳男所提公然侮辱告訴,下列分析何者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規範?
(A)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需提起自訴方能控告加害人
(B)陳男向檢察官說明洪女公然侮辱的犯罪過程,該行為稱為自首
(C)如該公然侮辱訴訟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則稱為公訴
(D)法院認為洪女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判決洪女無罪,稱為不起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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