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募集有價證券,未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者,其刑事責任如何?
(A)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D)無刑事責任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