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之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之後幾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A) 6 個月
(B) 7 個月
(C) 8 個月
(D) 9 個月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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