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與原本不一致時,以中文譯本為準。第36條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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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6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其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機關得予拒絕。(A)O(B)X
- 590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無須考量該等廠牌目前是否均有製造。第26條(A)O
- 723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一般性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8000萬元。第36條(A
- 637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第1次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訂定28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 683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正本之資格文件供查驗者,按逾期天數沒收一定比率之押標金。第31條(A)O(B)X
- 765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但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訂定有分包廠商資格者,不在此限。(A)O(B)X
- 589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應以自行審查、開會審查或委託審查之方式之一審查之。第26條(A)O(B)X
- 764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如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有三家以上,即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A)O(B)X
- (七)圖 11 為黃河某段河床剖面示意圖,請回答 47-50 題:【題組】請問此圖的景觀特色,應為下列何者? (A)伏流 (B)地下河 (C)斷流 (D)懸河。
- 636 採購法第28條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邀標日,指發出通知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之日。第28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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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A(3,2), B(1, 4),若線段 交直線 於P點,且 ,則m之值為:(A) (B) (C) (D) 。
- 592 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例如JIS、ACI、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可依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所定的審查方式審查
- 638 採購法第28條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邀標日,指受邀廠商接獲機關邀請投標通知之日。第28條(A)O(B)X
- 767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為廠商須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A)O(B)X
- 725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第36條(A)O(B)X
- 685 機關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將廠商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發還押標金。第31條(A)O(B)X
- 639 招標期限標準所定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敘明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當日起算。第28條(A)O(B)X
- 640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第1次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 686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機關不可於招標文件中增列其他情形。如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得逕依該條規定處理。第31條(A)O(B)X
- 593 各機關不得以足以構成妨礙競爭之方式,尋求或接受在特定採購中有商業利益之廠商之建議。第26條(A)O(B)X
- 594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得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機關提出,及機關審查同等品所需時間。第26條(A)O(B)X
- 726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電子資料替代。第36條(A)O(B)X
- 595 招標文件允許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提出同等品者,同等品係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並得予以檢驗或測試。第26條(A)O(B)X
- 64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機關得僅限親自領標。第29條(A)O(B)X
- 687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發還得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之孳息。第32條(A)O(B)X
- 768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可就廠商在我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A)O(B)X
- 688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紙箱,以塑膠繩封裝,因未使用機關所提供之標封,應為不合格標。第33條(A)O(B)X
- 728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
- 727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第36條(A)O(B)X
- 772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A)O(B)X
- 596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所列廠牌目前無法製造、供應,不容易取得,價格不合理,不能確保採購品質,或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之一者,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廠商不得向機關提出以其他
- 773 機關辦理某巨額工程採購經評估有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之需要,機關訂定該案具有相當實績者,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 770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尚不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A)O(B)X
- 729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一
- 689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釘書針封裝者,符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第33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