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9 招標期限標準所定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敘明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當日起算。第28條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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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5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第36條(A)O(B)X
- 767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為廠商須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A)O(B)X
- 638 採購法第28條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邀標日,指受邀廠商接獲機關邀請投標通知之日。第28條(A)O(B)X
- 592 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例如JIS、ACI、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可依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所定的審查方式審查
- 設A(3,2), B(1, 4),若線段 交直線 於P點,且 ,則m之值為:(A) (B) (C) (D) 。
- 591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非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仍須考量該等廠牌目前是否均有製造、供應,容易取得
- 72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與原本不一致時,以中文譯本為準。第36條(A)O(B)X
- 684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之押標金如有不發還情形時,應全部不予發還(含溢繳之部分)。第31條(A)O(B)X
- 766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其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機關得予拒絕。(A)O(B)X
- 590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無須考量該等廠牌目前是否均有製造。第26條(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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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6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機關不可於招標文件中增列其他情形。如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得逕依該條規定處理。第31條(A)O(B)X
- 593 各機關不得以足以構成妨礙競爭之方式,尋求或接受在特定採購中有商業利益之廠商之建議。第26條(A)O(B)X
- 594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得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機關提出,及機關審查同等品所需時間。第26條(A)O(B)X
- 726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電子資料替代。第36條(A)O(B)X
- 595 招標文件允許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提出同等品者,同等品係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並得予以檢驗或測試。第26條(A)O(B)X
- 64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機關得僅限親自領標。第29條(A)O(B)X
- 687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發還得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之孳息。第32條(A)O(B)X
- 768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可就廠商在我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A)O(B)X
- 688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紙箱,以塑膠繩封裝,因未使用機關所提供之標封,應為不合格標。第33條(A)O(B)X
- 728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
- 727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第36條(A)O(B)X
- 772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A)O(B)X
- 596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所列廠牌目前無法製造、供應,不容易取得,價格不合理,不能確保採購品質,或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之一者,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廠商不得向機關提出以其他
- 773 機關辦理某巨額工程採購經評估有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之需要,機關訂定該案具有相當實績者,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 770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尚不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A)O(B)X
- 729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一
- 689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釘書針封裝者,符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第33條(A)O(B)X
- 769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 643 領標方式中之「公開發售」,機關可以就書面方式以外,增列電子領標方式。對於以郵遞方式領標者,可以將領標期限提前一天截止,並規定不得以公司名稱領標。第29條(A)O(B)X
- 64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機關不得僅限親自領標。第29條(A)O(B)X
- 771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仍可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A)O(B)X
- 597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所列廠牌目前無法製造、供應,不容易取得,價格不合理,不能確保採購品質,或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之一者,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
- 774 機關辦理新台幣15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得訂定實收資本額為不低於新台幣1500萬元之投標廠商資格。(A)O(B)X
- 690 依據採購法規定,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封須密封並於封口加蓋廠商印章,所送影本亦應加蓋廠商印章。大標封內之證件封、價格封比照辦理。第33條(A)O(B)X
- 802 機關辦理採購,為保護國內廠商,得同時將採購法第2款及第44條之機制納入招標文件中規定。(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