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丙共有建地 100 坪,但甲之應有部分即有 60 坪,甲在未知會乙、丙的情形下,委請 A 在該共有土地約 60 坪之特定地方建屋兩棟,一棟供自己居住,另一棟則售予丁。乙、丙聞訊後,以甲侵害自己之所有權,乃請求甲、丁應拆除房屋,並返還土地於自己(即乙、丙) ,甲則依民法第 818 條規定,主張自己對共有土地有全部之使用權。丁則主張自己係與甲訂有買賣契約而合法取得房屋並占用土地之權利等以為抗辯。問本案乙、丙及甲、丁之主張,孰為有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9248
統計:A(2),B(1010),C(19),D(2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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