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分別對 X、Y、Z 等 10 餘人有近 5000 萬元之債權,但由於 X、Y、Z 等或潛逃無蹤,或擔保不足難有追償的機會,乃決定將全部債權信託於乙律師,委託乙進行追償。乙為追償債權,乃分別對 X、Y、Z 等提出訴訟。問:
⑴本案甲公司基於訴訟方法追討其對 X、Y、Z 等之債權,所為之信託行為,本信託法之規定,究否有效?(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9535
統計:A(64),B(344),C(260),D(107),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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