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關於傳喚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於偵查中、審判中均由法官簽名
(B)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C)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
(D)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科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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