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不得於準備程序中處理?
(A)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B)當事人表示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C)整理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D)命當事人為科刑辯論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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