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下列何者非證交所得對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
(A) 董事或監察人累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受停止行使職權之假處分裁定
(B) 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相關章則規定,但已依通知補行辦理公開程序者
(C) 無正當理由卻未於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D) 無法如期償還到期之普通公司債或可轉換公司債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0),B(6),C(1),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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