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20歲的志明為了討女友歡心,購買時下最流行的iPod給17歲的女友春嬌作為情人節禮物,並已於七夕時將iPod交付給春嬌。不久後,志明與春嬌因細故分手,志明遂向春嬌要回iPod。試問以下說明何者正確?
(A)因春嬌尚未成年,所以贈與行為效力未定,須經春嬌的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力。
(B)因春嬌尚未成年,所以贈與行為無效,志明可向春嬌要回iPod。
(C)春嬌雖尚未成年,但收受志明的贈與屬「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所以贈與行為有效,春嬌不須將iPod返還給志明。
(D)春嬌雖尚未成年,但收受志明的贈與屬「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所以贈與行為有效,春嬌不須將iPod返還給志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4),B(0),C(2),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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