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模具製造商甲以價金 100 萬(新臺幣)出賣 A 型號模具一批給乙,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買受人應於 105 年 1 月 1 日清償給付貨款 100 萬,逾期清償者,每日處以按給付價金之千分之一計算之違約金。」,乙遲遲不清償價款。甲則在 107 年4 月 2 日訴請乙給付價金與違約金,乙卻以甲之價金與違約金給付請求權均罹於時效為抗辯,而拒絕給付。試問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9486
統計:A(669),B(385),C(186),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第107條(羈押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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