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設 A 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在下月召開。股東甲、乙、丙、丁四人分別持有A 公司不到百分之一股份,但四人合計又持有超過百分之一股份。戊則持有A公司百分之一無表決權股份。今甲、乙、丙、丁四人共同以書面向A 公司股東常會提案,提案內容為:「本公司在本年股東常會結束後二個月內,應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全部董事、監察人」;戊則提案:「本公司每年應捐款慈善活動最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善盡公司社會責任」。問A 公司董事會得否將前述二提案,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內?其理由為何?(20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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