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以下何者不是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A)繼承人出家為僧或為尼
(B)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C)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D)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0089
統計:A(433),B(10),C(3),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留分、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