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雙務契約之一方當事人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之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法律上稱之為:
(A)危險負擔
(B) 同時履行抗辯權
(C) 不安抗辯權
(D) 先訴抗辯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4371
統計:A(1),B(136),C(8),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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