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簽發支票一張給受款人乙,以臺灣銀行臺北信義分行為付款人,並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兩道,請問下列何者錯誤?
(A)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支票存入其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不得自己提示付款
(B)執票人倘獲得付款人同意,即自己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無須存入其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C)執票人須請求發票人在平行線內記載照付或同義字樣並簽名或蓋章才能自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D)支票上平行線內,得記載特定金融業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0),B(11),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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