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3.依據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規定,當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應於該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A)七
(B)十
(C)十五
(D)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0935
統計:A(330),B(1340),C(321),D(65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校安事件、管教措施、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參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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