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者,為何種送達方法?
(A)補充送達
(B)囑託送達
(C)寄存送達
(D)留置送達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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